耐火澆注料的生產研發注意細節
在耐火澆注料的生產中,必須用預混合粉。否則,微量的外加劑、超微粉和纖維等外加物,難以混勻,造成其性能不穩定,影響施工和使用。
各種原材料制備完成后,分別裝進料倉中待用。其料倉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兩種。固定式料倉是架空的,各種原料通過提升機(或電梯)提升到料倉頂部皮帶機上,再分送到各個料倉中。料倉底下有電子秤和配料車,按照耐火澆注料的生產配合比,進行配料。然后,將配好的料投人強制式攪拌機中混合,混合時間約為5min。混好的耐火澆注料拌和料, 從攪拌機出料口放進分裝設備中,該設備底部有電子秤,過秤后裝袋或裝箱,最后用封口機封袋口或用膠帶紙封箱口。再將成品運至倉庫,按牌號和品級分別碼放。該生產線系立體作業,廠房高大,設備較多,自動化程度較高,料的質量較穩定;移動式料倉置于車間地坪上,料用提升機和皮帶機輸送到料倉頂部,并分裝到料倉中,也可用吊車裝料。料倉底部安裝有臺秤或電子秤配料,配好的料,用皮帶機或手推車裝入攪拌機的料斗中,然后進行混料,余下工序同前。該生產線水平作業,占地多,設備少,操作靈活,也能保證料的質量。
耐火澆注料的成品,重質料每袋質量一般為30~50kg,輕質料每袋則為20~30kg,其誤差±0.2kg。
在耐火澆注料的生產中,采用水泥或液體結合劑時,可分裝或直接發運到用戶,但必須注明其保質期和用量;黏土結合和低水泥系列等耐火澆注料,其水泥也是分裝的。若水泥過期,便于更換。如在3個月保存期內使用,也應混裝。
在耐火澆注料的配料之前,應對耐火原料、水泥結合劑和外加物等材料,進行化學分析和物理性能檢驗;破粉碎后的耐火骨料和細磨后的耐火粉料,應進行化學分析、篩分和細度的檢驗。
耐火澆注料的生產配合比,每當其原料和生產工藝等因素有變動時,必須經過試驗達到技術要求后,方可生產;新品種耐火澆注料的生產,其配合比也應當復驗;在耐火澆注料生產時,應檢驗其顆粒級配,如不符合技術要求時,應及時調整;每批耐火澆注料的成品,應按技術要求,進行性能測定,并出據質保單和施工技術要求,一并發至用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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