耐火磚產量計算方法
根據耐火磚生產的特點,耐火磚產品產量的計算,除按計算方法總說明中的規定執行外,還作以下補充說明:
(1)考慮列:1、耐火磚產品產量檢驗和辦理入庫手續時間較長;2、有利于當月產品供貨合同完成;3、便于企業內部核算。企業可觀定報告期的出窯截止時間(為了保持同行業可比性,出窯的截上時間規定不得早于當月25日24點,即25日24點前出窯的產品必須在當月辦理檢驗、入庫手續),出窯截止時間(應視同法定時間)一旦確定,不得任意變更。
為便于單獨計算技術經濟指標,倒焰窯生產的耐火磚入庫后應按整窯做入庫報表或檢選報表。
(2)不燒耐火磚產量。耐火磚制品往往規定“有效朗”,在有效期內未能發運給用戶的耐火磚制品,由于過期而報廢,是不能計算產量的。因此,不燒耐火磚制品產量不淪有無合同,均應按實際銷售的合格品量計算產量。
(3)耐火磚產量可按測定單重計算或按實際過磅計算。
1、耐火磚產量一般采用測定單重方法計算;
2、不定形耐火磚產量一般采用過磅方法計算;
3、特種耐火磚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上述兩種方法之一計算。
采用測定單重計算的,其測定的方法是: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同一牌號。磚號的耐火磚10塊,稱其重量(千克以后取兩位小數),然后取平均值(千克以后取一位小數)作為單重標準。
測定工作應每半年進行一次,并把兩次測定的平均值作為次年的單重標準。當原料或生產工藝改變時,應重新測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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